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请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(www.ky.zjedu.gov.cn)中发起结题申请,并填写结题报告。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本院申报人结题材料(结题报告、申请书、成果支撑材料)一式两份汇总后交至科研处,科研处将对照项目主持人立项时承诺的成果要求审核结题材料,并上交省教育厅审核备案。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。2018年(含)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(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),省教育厅将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。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核查是否有未结题的项目。
联系人:金旭东、焦海峰 联系电话:6205、2267
科研处
2023年5月18日